军地协作为红色资源筑起双保险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布拖县拉果乡阿布洛哈村党支部书记 吉列子日

吉列子日
1935年5月3日至9日,中央红军成功渡过金沙江,进入今天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实现了渡江北上的战略方针,跳出数十万敌军围追堵截的包围圈,取得战略转移的主动权。同年5月30日,中央红军全部离开凉山。红军在凉山历时28天,途经10个县市,总行程达500余公里,发生了巧渡金沙江、会理会议、彝海结盟等重大事件,留下了丰富的红色资源。
四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彝海结盟纪念地”“长征时毛主席接见彝族代表处”,是红军长征途中党的民族政策成功实践的光辉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革命教育意义和民族团结象征意义。今年,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检察院在开展“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彝海结盟纪念地”“长征时毛主席接见彝族代表处”等红色文物存在保护标识及陈列说明未使用规范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问题,文物本体面临商业活动侵蚀和自然损毁影响,同时存在保护管理不到位等情形。今年8月,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保护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4年5月,冕宁县检察院与成都军事检察院建立协同机制,针对红军长征时泸沽改道分兵及后卫阻击战遗址、冕宁县文昌宫字库塔、冕宁县红军长征纪念馆存在的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对相关红色文物遗址进行全面修缮。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保护合力,为推动红色资源保护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思路。
我在日常调研中发现,长征文物分布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保护难度大,部分红色文物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过度商业化、同质化倾向,影响了文物本体安全和整体风貌。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对违反文物保护规定、破坏文物历史风貌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确保红色资源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李敏 通讯员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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