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增加水生态保护补偿等规定
10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水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作为修法重点。
黄海华介绍,今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水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完善国家水网相关规定。二是增加鼓励公众参与的规定。三是完善水资源规划编制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增加水生态保护补偿等规定。五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黄海华介绍,今年8月28日至9月26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98人次提出的528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3封。各方面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快国家水网建设、加强水生态保护、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黄海华表示,有的已在水法修订草案中得到吸收体现。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和自然界赖以生存的基础。珍惜水资源,就是珍惜生命,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黄海华介绍,水法修订草案将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作为修法重点:一是明确国家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二是明确国家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增加规定将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四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城市绿化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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