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进一步充实水生态保护的内容
11月2日,水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充实水生态保护的内容。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水资源的永续守护,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草案增加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保护、节约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活动的内容。
在加强统筹进一步规划水资源方面,草案增加规定,水资源规划应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编制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在对水资源合理规划利用的同时,水生态保护也值得关注。草案进一步充实了水生态保护的内容,增加规定,实施调水工程应当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防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国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等。
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对非法取水、未按照规定建设使用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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