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腐败法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丰富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法律“工具箱”
11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反跨境腐败法。反跨境腐败法共6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企业廉洁合规义务及法律责任。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践中,跨境腐败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反跨境腐败法从7个方面完善了办理涉外案件的法律“工具箱”:一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跨境腐败问题线索的移送义务,并规定企业发现涉嫌跨境腐败问题的,依法向监察机关等举报、报案。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解决“发现难”问题。三是完善追逃防逃追赃规定,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获取境外身份、设立海外账户的监督整治,并规定防止涉案人员外逃、开展境外追逃追赃等具体措施。四是完善办案便利措施,提高跨境腐败案件办理效率。五是规定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配合调查义务,为办理跨境腐败案件调查取证提供法律保障,解决“取证难”问题。六是完善反跨境腐败国际合作制度。七是明确办理跨境腐败案件中境外取得证据的效力,解决“定罪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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