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护产权聚力赋能新发展
——来自审议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现场的声音
11月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最高检专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数据详实、案例鲜活,图表直观清晰,全面展现知识产权检察从探索起步到提质增效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屏障更加坚固有力,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惩治更加精准有效。”与会人员充分肯定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取得的履职成效,围绕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新业态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现实课题,坦诚建言,凝聚起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法治共识。
强履职,构建大保护格局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在审议现场,知识产权侵权跨区域化特征突出,全链条打击、跨部门协同成为讨论的高频词。
“一个侵权链条往往跨越多地,线索移送、证据协查流程不够通畅,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杨晓超委员建议,强化顶层设计,健全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统一线索移送和证据协查的标准程序,推动区域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现对侵权行为全链条闭环打击。
鲜铁可委员谈到,知识产权保护是全链条工作,办案中普遍存在取证难、鉴定周期长、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建议持续深化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联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机制,统一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尺度,加大对网络侵权、跨境侵权、恶意诉讼等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治理力度,构建行政司法协作联动的大保护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在肯定知识产权检察亮点工作后指出,当前行刑反向衔接缺少全国层面刚性规范,容易滋生“不刑不罚”监管真空,建议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搭建知识产权数字化行刑衔接平台,实现正向移送、反向追溯、全程闭环,并把地方成熟实践向全国推广。
汤维建委员提出,要把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纳入法律监督重点,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协议实质性审查,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虚构侵权、滥用诉权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刑事追责多种手段维护诚信诉讼秩序。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高效运行,破解“分头办案、标准不一”等问题。
补短板,夯实专业化办案根基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2025年,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厅。部分省级和市级检察院单独设立知识产权检察机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然而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技术门槛高,对办案人员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才储备和技术辅助机制成为多位代表委员聚焦的现实痛点。
王洪祥委员直言,知识产权专业检察官、辅助人员供给不足。建议加强调研,优化机构配置,引进复合型专业人才,适配知识产权检察高质量发展需求。
“全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缺少统一规程,人才库属地割裂,中西部技术支撑薄弱。”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呼吁出台机构设置指引,推动案件量大地市知产办实质化运行,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调查官工作规范,建设全国共享的新技术领域专家库。
鲜铁可委员建议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机制,优先选拔知识产权理工科背景骨干人员充实办案队伍,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案例研讨,建好技术专家咨询库,补齐技术审查短板。
白尚成委员提出要完善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基层办案力量的培训帮扶力度,做强技术调查官辅助力量,依靠专业化支撑案件高质效办理。
数字检察成为赋能知产保护的重要抓手。郭雷委员提出,部分地方知识产权数字检察建设滞后,运用大数据挖掘案件线索能力不足,建议统一跨部门数据共享标准,健全安全管控机制;围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开发全国通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数字工具和技术调查官制度深度融合,同时守住人工主导底线,防范算法风险,以数字检察赋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迎变革,回应新业态新领域司法需求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报告披露这样一个案例:陈某等人开发利用“爬虫”程序非法采集某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信息数据327万余条,广东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平台经济快速迭代,大量新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涌现,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加快规则供给,回应时代需求,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徐永军委员结合文艺领域保护实践谈到,当前,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既给文艺创作、文艺繁荣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文艺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以新技术手段实施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更加难以定性。建议“两高”深化联合调研,探索新技术侵权案件处置规则标准,为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提供实践样本。
全国人大代表金双根提出,报告下一步工作部署应当补齐新业态知识产权内容,重点厘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利归属与侵权归责、数据要素确权流通保护规则,破解微短剧盗版、直播带货侵权等平台新型侵权难题。杨晓超委员关注开源生态与商业秘密边界难题,人工智能研发大量使用开源代码,公有领域使用和商业秘密侵权界限模糊,建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类型化研究,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办案尺度,兼顾技术开放共享和商业秘密保护双重目标。
巴莫曲布嫫委员把目光投向非遗、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她表示,老字号、地理标志、非遗文创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新阵地,要区分传承人个人独创成果和社区世代传承公共文化资源,对群体性传统文化资源,用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防范恶意抢注、不当私有化;降低非遗传承人维权成本,支持起诉协助取证;前瞻研究大模型无偿取用非遗素材等数字化新场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积累案例支撑,兼顾活态传承公共属性与权益保护。
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关乎粮食安全。李纪恒委员对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盗取育种资源犯罪予以肯定,同时强调要严格区分农户自繁自用、邻里串换剩余种子传统生产行为,和盗取亲本材料规模化制售牟利犯罪行为。要持续面向乡村开展通俗化以案释法,讲清法律边界,守护国家种源安全的同时尊重小农生产传统习惯。
拓视野,提升涉外知产保护能力
当前国际竞争格局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博弈工具。报告中专门列举了检察机关助推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情况: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依法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起诉涉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539人。
林锐委员建议,从法律制度、工作机构、法治反制手段多维度发力,加快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能力,为出海企业筑牢权益保障屏障。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提出,要构建全国一体化涉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与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境外贸易调查、跨境商业间谍、跨境数字侵权,出台案件应对指引和风险防控机制,覆盖企业出海全周期,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分组审议中,代表委员还提出,要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面向科创企业、中小市场主体推送法律指引,针对地理标志假冒、网络侵权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分层分类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针对精准释法,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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