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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结事了 检察监督补全家暴告诫保护闭环
时间: 2026-08-26 11:28   作者:周明璇 郭逢悦 张新雨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一纸调解协议,不等于家暴风险清零。缺少告诫警示、社区联动、跟踪回访的闭环处置,仅靠双方口头和解,既无法对施暴者形成有效约束震慑,也不能持续为受害妇女提供基层帮助、风险防控支撑,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长期处于缺乏兜底保护的状态,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办案中介绍。2026年2月,汉滨区检察院在开展涉妇女权益保护专项监督中,系统梳理辖区近年涉家暴警情、家事纠纷相关案件时发现9起以治安调解方式办结的家暴案件,办结后未依法对施暴者开展批评教育,亦未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违法行为未形成刚性警示;仅1起案件制作告诫文书,但却未将文书抄送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后续风险回访、跟踪帮扶环节存在短板。

  据检察官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需抄送受害人、加害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据此开展定期查访、风险干预。办案中只调解、不告诫、不抄送、不回访,看似快速化解纠纷,实则弱化了法律惩戒力度,无法持续管控家暴复发风险,受害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长期缺乏兜底保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执行漏洞,3月2日,汉滨区检察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提出三项靶向整改举措:一是全面开展涉家暴案件自查自纠,对存量调解案件补做批评教育、告诫文书送达、社区告知及跟踪回访;二是规范家庭暴力告诫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调解并非处置终点,统一告诫书制发、抄送、回访、存档操作标准;三是健全公安、社区、妇联联动保护机制,实现家暴线索互通、风险分级管控、受害人帮扶跟进常态化。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对照建议逐项梳理问题清单,启动存量案件整改补正工作,同步修订涉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细则,明确将告诫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4月24日,行政机关对工作情况向汉滨区检察院进行了详细回复。

  “行政检察监督紧盯家暴处置薄弱环节,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一次性调解’向‘全周期保护’转变。”办案检察官这样说。据悉,该案已获评陕西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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