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孩子这辈子就毁了,谢谢检察官给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管好孩子,负起责任来!”在不起诉宣告室里,接过盖有鲜红印章的《督促监护令》,黄某某的父亲双手微微颤抖,言语间满是愧疚与感激。
2025年3月22日,本是春日和暖的傍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邀约另外三名同龄好友前往城区某篮球场打球。其间,黄某某临时起意,提议趁人不备窃取场内他人手机,其余三人虽有一丝犹豫,但最终表示同意。当日22时许,四人利用三名被害人专注打球之机,将放置在篮球架下背包内的三部手机盗走。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在案发当日市场价值为9625元。
2026年1月6日,案件移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未检部门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第一时间开展社会调查。经查,四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尚可,此次系一时贪念所致。更值得关注的是,四人的监护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缺位——或忙于生计疏于沟通,或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孩子对法律的敬畏感淡漠。
“办案不仅要惩恶,更要救未。”承办检察官认为,四名嫌疑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手机并发还,其家属已共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6月1日,该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考验期,并由司法社工同步介入开展个性化帮教。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家庭教育痛点,该院在未检工作室同步举行《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检察官当场向四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宣读文书内容,明确指出其在监护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一要提升监护意识,关注子女交友圈与课余动向;二要加强法治家庭教育,杜绝“养而不教”;三要定期接受检察机关与妇联联合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
“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而是一份戴着‘紧箍咒’的责任书。”宣告现场,检察官对监护人进行了严肃训诫,四名少年诚恳认错,当场签署遵守考察规定承诺书。目前,汉滨区检察院已建立“检察官+社工+监护人”三位一体帮教小组,将通过每月思想汇报、法治课堂打卡等方式,确保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帮教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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