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冒充贷款机构,处心积虑用各种话术实施诈骗,以帮助办理网络贷款为名哄骗被害人钱款共计3万余元。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6月11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急用钱的来,资金秒下、包下。”2024年,陈某某在浏览短视频时刷到余某发布的贷款广告,联想到自己近期需要用钱,便在余某社交平台主页上找到其联系方式并添加。余某了解到陈某某需要贷款2万元,便主动出击:“我们是个人信用贷款,可以办理网络贷款、手续简单、利息低。”并附多张贷款成功的转账截图。见陈某某心动,余某趁热打铁,以“办理贷款需要收取保证金和手续费”为由,让陈某某向其支付500保证金和300元手续费。陈某某支付后,余某又以各种理由骗取陈某某钱款。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陈某某先后多次向余某提供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共计2.5万余元。
时间一天天过去,陈某某的贷款却迟迟没有到位。2024年10月29日,陈某某终于意识到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余某还以相同方式骗取王某某0.5万余元。
到案后,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利用被害人急于贷款的心理,冒充贷款机构骗取钱财,所得赃款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5年11月4日,汉滨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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