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鲁某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羁押。办案过程中,本院发现鲁某某系一家工程建设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其公司承建政府多项水利工程。检察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鲁某某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自成立以来一直守规诚信经营,不断向社会提供多个就业岗位,公司现有百余名农民工。如果对鲁某某继续羁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运转困难,不利于企业正常发展;另一方面鲁某某被羁押直接导致公司多项工程款无法结算,一旦公司停产,大量农民工便会面临失业,工资也无法发放。鉴于鲁某某实施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为确保其公司顺利发展,也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决定对鲁某某取保候审。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非公经济,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助推“六稳”、“六保”,今年本院结合犯罪情节及企业运营实际,共对4名民营企业法人变更强制措施,对1名企业技术骨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避免因执法办案给非公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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