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经审查,本案犯罪嫌疑人文某某通过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通过刷单诈骗,骗取他人交纳保证金并从中获取提成,共计获利4656元。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文某某系在校学生,一旦因本案被判处刑罚,将对其今后学习、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良影响,本着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文某某的犯罪情节、积极退赃、一贯表现、认罪认罚等情况,最终,依法对文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述,同时,为了使被不起诉人能够正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还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告诫她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真严肃地进行反思,以案为诫,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文某某表示将吸取教训,保证在今后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送达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宣告送达法律文书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表示法律文书公开送达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办案活动公开、透明,充分的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公开宣告不起诉的方式,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