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然而如果无原则地“助人”,不仅乐不起来,甚至还会招致法律制裁。这不,汉滨就有吴某某等六名“好心人”,出于亲情和哥们儿义气,在黄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明和证言,近日,因涉嫌伪证罪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5月份,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某拐卖妇女罪一案过程中,黄某某兄长及黄某某妻子吴某某二人为帮黄某某逃脱罪责,联络同村人员唐某某、田某某等四人出面作证,后几人分别出具一份虚假证明提交给法院,同年7月29日,几人又当庭作伪证,意图证明黄某某在拐卖妇女犯罪案发期间一直在外地打工,不具备作案时间,导致司法机关后续开展大量侦查取证工作甄别几人证言真伪,造成司法资源大量浪费。2021年4月9日,经两审终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黄某某实施的全部拐卖妇女犯罪事实,并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我们从小一起长大,想着简单给帮个忙,真没想到会犯罪,都是不懂法惹的祸呀......”,本以为在行侠仗义,结果却让自己身陷法网,该案审查起诉阶段,几名被告人面对检察官声泪俱下,后悔不迭。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亲朋好友犯罪,督促自首,积极认罪认罚,争取法律宽大处理,才是最好的帮忙!任何窝藏、包庇、作伪证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