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维护民营企业发展
时间: 2021-11-05 16:34   作者:王秦鲁  
新闻来源: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赵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赵某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对检察官的司法温情连连道谢。

  该案赵某某驾车在高速路出口因想抢先出站与另一辆车的驾驶员贺某某发生矛盾,赵某某在和对方理论的过程中因为未能控制好情绪将贺某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某提请审查逮捕时,检察官看到赵某某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恨的泪水,同时在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对赵某某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后的赵某某积极向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还了解到,赵某某系民营企业的股东兼技术员,拥有出色的职业技能,在多次技术比赛中获奖,属于奋发有为的创业者,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发挥检察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能动性,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决定作出后,该民营企业对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力作为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