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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男子非法将射钉器改装成枪支获刑2年
时间: 2021-11-12 16:08   作者:张普查 吴秉东  
新闻来源: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枪支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物品,安康一男子出于好奇,竟然私自购买射钉器改装成枪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查某某被汉滨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查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查某某在网上购买射钉器、枪托、钢管等配件,2020年1月被告人查某某在其汉滨区流水镇七里村七组的家中用角磨机将其购买来的射钉器、枪托、钢管等配件改装成疑似以火药为推进动力的改装枪一把,并藏匿家中。2020年8月19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被告人查某某家中将其非法制造的疑似枪支查获并扣押。经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查某某非法制造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承办检察官提示:射钉器是建筑施工的一种工具,本身并不是枪支,但是私自将射钉器改装成枪支,使之具有更强杀伤力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利用射钉器改装枪械、私藏枪支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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