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汉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丁某某因倒卖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杨某某与丁某某看到一网吧厕所的收卡小广告发现卖卡还能赚钱,因手中拮据便联系境外收卡人员,贩卖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U盾,非法获利6400元,同时境外不法分子利用丁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网络诈骗,以网购订单退款、下载彩票APP的方式,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30多万元。丁某涉案的银行卡两个月时间资金流水超过520万元。
当下在KTV、网吧、路边电线杆等处,收卡、办证广告随处可见,一些无业青年和高校学生是“卡手”的潜在客户,他们因为没有收入,且更容易出现经济压力或过度消费,从而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虽然卖卡人员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其售卖的银行卡帮助了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二人最终将对于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办案检察官提醒:银行卡和电话卡均为实名制,仅限个人使用,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不仅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告诫广大人民群众保管好自己手中银行卡、电话卡,严禁借给他人或卖给他人使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