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高回报、赚快钱,一边帮诈骗分子洗钱,一边黑吃黑。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这么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方某、徐某在寻找工作期间,被日薪500元一天的招聘广告吸引,在明知工作内容有问题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诈骗团伙,使用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诈骗团伙洗钱。经查:方某办理的5张银行卡涉及诈骗案件3起,资金流水共计110余万元,获利5500元;徐某办理的4张银行卡涉及诈骗案件6期,资金流水共计70余万元,获利2050元。二人干了一段时间后,因害怕出事,打算收手退出,正巧徐某无意间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突然多了2.35万元,顿时心生歹念,方某、徐某合计着反正是犯罪分子骗来的钱,索性黑吃黑,二人私分后各得17500元、6000元。
方某、徐某被高额薪酬诱惑入坑,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作案过程中,二人又心生贪念,干起了黑吃黑的勾当。该案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受理后,依法对二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都是私人物品,具有支付结算功能,切不可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一旦被恶意利用,将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而盗窃行为,不论是“替天行道”盗来的黑钱,还是椎埋狗窃之人窃取的正当干净钱,都是一种对法律的挑衅,最终损害的还是公民的利益。财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望大家为建设平安社会共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