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自“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施以来,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具体案件的审查中辩症施治、宽严有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捕率、诉前羁押率均位于全市前列。 汪某某和刘某某曾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刑满释放后不久,二人在酒吧内无故挑起事端,并随意殴打他人,造成酒吧内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后二人为平息事端,减轻处罚,向被害人超额支付赔偿款。虽然双方达成和解,但汪某某和刘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洗心革面,反而于众目睽睽下,公然在公众场合逞强耍横,用扎啤壶、杯向邻桌乱砸一通,致使多人被飞溅的玻璃碎片扎伤,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慎重的风险评估后对二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赵某某是某物业公司工程部员工,与该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吵,赵某某手持管钳将李某某殴打致轻伤。在审查逮捕的有效期间内,检察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并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工作,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考虑到双方均系物业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纠纷引发打架,属于偶发的轻刑案件。经过对法、情、理的综合考虑,并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汉滨区院对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上述两起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