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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途中被他车撞伤 受害人变被告人落法网
时间: 2021-11-17 16:49   作者:陈命婷  
新闻来源: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被他车撞伤的受害人,现如今却变成被告人将接受刑罚制裁,其中的原因令人唏嘘。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某某下班后工友在火锅店吃饭饮酒后,径直骑摩托车返回出租屋,途中,被后方的一辆小轿车在超车过程中撞上摩托车尾部,造成杨某某颅脑损伤、身体多处骨折。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杨某某有酒驾嫌疑,经依法提取其血样并鉴定,杨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杨某某怎么也没想到,别人超车时观察不周导致自己受伤,本来自己是受害人,却因醉酒后驾驶车辆,成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被告人,既要承受身体伤害,又要接受法律制裁,懊悔不已。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和喝酒只能是单向选择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漠视,更会危及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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