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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会涉罪 老“民兵排长”被起诉
时间: 2021-11-24 13:34   作者:李婧琪  
新闻来源: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枪支、弹药是及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规定,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而私自持有、藏匿枪支或弹药的都是犯罪行为。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审查终结,被告人周某某在五十年前担任某村民兵排长,为防止国民党特务,保护村庄安全,村上大队给周某某配发火枪一支,周某某自那时起便将该枪支一直保留至今,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周某某持有的枪支为非制式枪支。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判中。


  检察官提醒大家:所谓非法持有枪支,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的行为,都是被法律禁止的。如果你身边有人因为爱好收藏或寻求狩猎刺激,或为猎取野味等非法购买、持有或使用枪支请及时劝阻并将枪支交与当地公安机关,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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