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唐甲苦于赚钱无门,经表弟蒋某某介绍,纠集好友唐乙、彭某,利用几人及收购的他人多张银行卡,收取来源不明资金并及时取现,而后通过隐秘接头方式将大额现金交给上线。直至2021年11月份案发,三人共帮上线取现可疑资金4000余万元,现已查明其中10.98万元系上游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所得。审查逮捕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三人均表示“我们虽然知道这些资金肯定是违法犯罪资金,但利润实在是太高了,我们就没顾及那么多了”。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出租、转借、买卖银行卡均是违法行为,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一旦成为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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