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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网络犯罪“帮凶”被批捕
时间: 2021-12-21 15:37   作者:侯启莉  
新闻来源: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取的犯罪所得悉数流入了犯罪嫌疑人唐甲等三人银行账户并完成取现。经查,几人为赚取高额利润,一年间将数千万元不明资金收款取现后交给上游犯罪分子。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唐甲等三人批准逮捕。




  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唐甲苦于赚钱无门,经表弟蒋某某介绍,纠集好友唐乙、彭某,利用几人及收购的他人多张银行卡,收取来源不明资金并及时取现,而后通过隐秘接头方式将大额现金交给上线。直至2021年11月份案发,三人共帮上线取现可疑资金4000余万元,现已查明其中10.98万元系上游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所得。审查逮捕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三人均表示“我们虽然知道这些资金肯定是违法犯罪资金,但利润实在是太高了,我们就没顾及那么多了”。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出租、转借、买卖银行卡均是违法行为,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一旦成为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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