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忙收个款、取下现,动辄就能获取几百至几千元不等佣金,自以为找到了躺平赚钱的美差,殊不知已经陷入犯罪深渊。近日,被告人曹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获刑。
2022年3月,处于失业状态的被告人曹某某,为尽快赚钱,在朋友的介绍下,将本人所有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帮助收取并代为取现电信诈骗犯罪资金共计7万余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本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曹某某提起公诉后,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贪小便宜吃大亏,被告人曹某某为了区区几千元蝇头小利,换来两年多牢狱之灾,实在是得不偿失。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切莫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卖、出租、出借给犯罪分子使用,避免一不小心沦为犯罪“帮凶”,遭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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