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方便,被告人禹某某未经公司授权,私自刻制了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并多次用于合同签章,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禹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禹某某系某工程公司职工,经协议内部承包一工程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自己使用方便,竟私刻公司印章,对外签订价值数千万元的工程材料供应、劳务等多份合同。后因工程欠款巨大,其所在公司被起诉导致案发。
检察官提醒: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决不能为了一时“方便”而任意妄为,也不能为了个人小利而随意损害他人利益,否则终将自食其果,得不偿失,希望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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