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仇某某涉嫌盗窃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仇某某在车辆后备箱盗取国窖 1573牌白酒一件,冬虫夏草牌香烟三条,被盗烟酒价值 7200 余元。
该案经审查,仇某某交代其案发当晚在街闲逛,路过一个停车场,便心生邪念,采取“开盲盒”的形式,逐个去拉汽车门把手,直到拉开一辆捷豹牌汽车,将置于车内的烟酒全部盗走。最终本院以仇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仇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莫伸手,违法犯罪必被抓,只有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换来的钱花得才心安。年关将至,希望广大群众需加强安全防范,车内不要放置贵重财物,不给歹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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