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份,即将成为大一新生的柯某在西安市做暑期兼职,偶然在网上看到刷单兼职广告,为支付房租,柯某与广告上的人取得联系,对方要借用柯某银行卡转账,承诺每日支付500元报酬,为取得柯某信任给其发送了其他兼职人员工资支付截图。柯某虽然意识到出借银行卡可能有风险,但为赚钱仍将自己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并按要求提供了刷脸、验证码,将收取资金转账给对方,事后对方并未支付柯某报酬。经审查:柯某银行卡先后共计收取15万余元电信诈骗犯罪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阅历,觉得自己也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不算违法犯罪,易被犯罪分子诱惑、蛊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可能导致被害人血汗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随着国家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犯罪分子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的阻碍,往往就需要借助大量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
最后,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买卖、租借“两卡”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借给他人,否则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赌博等犯罪活动,涉嫌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贪小失大,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