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刑事和解,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刘某因经济纠纷发生肢体冲突,致刘某轻伤二级。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时嫌疑人李某某拒不认罪,被害人刘某也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异常激烈。办案人员了解到嫌疑人李某某系某公司网络技术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经办案检察官沟通,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亦赔偿被害人刘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过研判和审核,该案承办检察官也在第一时间对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直以来,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321”基层社会治理,在办案中坚持惩罚与治理并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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