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犯罪嫌疑人张某却因一时贪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最终误入犯罪歧途。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捡到手机不归还失主,还转走失主电子支付账户中现金,自以为捡了大便宜,没成想“偷鸡不成蚀把米”。
某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乘坐公交车时,捡到一部乘客不小心遗落在车座上的苹果手机,张某瞬间大喜,觉得遇上了“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果断地将手机装进自己的衣兜并关机,之后张某又惊喜地发现该部手机竟然未设置开机密码,张某轻而易举地登陆了失主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并转走账户中6000余元钱。正当张某心中窃喜,得意地消费着这笔飞来横财时,突然接到了警方的传讯电话。事已败露,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出捡到的手机,同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外出切记妥善保管随身物品,手机及相关账户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若手机不慎丢失,务必第一时间进行挂失,避免造成更多经济损失。拾取他人财物者,务必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上交公安机关,切勿据为己有甚至实施盗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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