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被抓获后拒不认罪,然而人可以不说话,证据却“会说话”,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非但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还会错失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宝贵机会。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卓某某被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卓某某从遥远的贵州来到安康,随身携带小刀片、口罩等作案工具,佩戴口罩一番武装之后,在街头四处寻找作案目标。最终在银行附近踩点时,发现年近七旬的被害人周某某取了一沓现金在附近乘坐公交车,卓某某尾随其后,通过现金投币方式也乘坐了该趟公交车并坐在被害人周某某身旁,而后趁周某某打盹儿之际,用小刀片划破周某某随身携带的小挎包,将包内1万元现金全部盗走。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了公交车上视频监控锁定被告人卓某某,而后调取了卓某某沿途行踪轨迹视频监控,最终追踪到其未佩戴口罩的清晰面部特征,并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提醒广大民众:出门在外,务必保管好随身财物,切莫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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