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严把公车“使用、管理、监督”关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化、规范化,有力的保障了日常检务用车。
深化管理监督,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坚持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督察,定期巡检,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临时抽检,对公务用车尤其是警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要求,对违规使用公车的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坚持强化监督,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和纪律作风量化考评相结合,严肃问责,确保车辆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深化制度保障,确保管理使用零死角。着力完善车辆管理使用机制建设,确保在车辆管理使用上有章可循。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对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车辆使用实际情况,完善了以车辆派遣、检查保养、责任追究为内容的车辆使用规章制度,做到用车审批、出车见单、规范停车等环节互相衔接,实现出车有申请、用车有审批的全程备案,对车辆使用开展立体监督,消除管理死角。
深化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文明行车责任制,严禁公车私用,与每名驾驶员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明确规定用车的安全及责任,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时刻注意行车安全,每天做好车辆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备勤状态。同时规定,节假日期间必须将车辆统一定点入库停放,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外停车,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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