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统一领导,综合业务部牵头组织、检察会专职委员及各业务部门主任为成员的案件质效管理团队(简称质管团队),依据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本院正在办理的拟不起诉、拟同意侦查机关撤回及具有重大信访隐患等刑事案件,由质管团队对案件认定事实、定性、处理意见有无问题进行同步性监督。
质管团队通过此种方式的“事中监督”,多角度、多维度考虑案件办理效果,以提示、建议等方式,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及时沟通,帮助其防范办案风险、优化办案思路,变“事后纠错”为“事中预警、全程把控”,同时做到“到位不越位、助力不阻力”。
运行至今,已对53件案件开展了“事中监督”。提出与承办部门不同意见并被采纳3件。具体为:对一起拟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罪名改为集资诈骗罪;对一起拟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在考虑同案犯所起作用、前科劣迹及量刑均衡性的基础上,将拟相对不起诉的嫌疑人改为提起公诉;对一起拟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非法经营案,经审查发现拟相对不诉的嫌疑人还有走私香烟的行为未查清,现作相对不诉不妥,承办部门已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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