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池1月11日电(通讯员罗尔颂 罗永勋)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来、韦某冠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
据悉,2022年7月8日,被告人韦某来、韦某冠、韦某稳(另案处理)在酒店房间内将黄某、冉某意提供的电话卡插入两台手机使用回路线连接,后由诈骗团伙上线远程操控直接与被诈骗对象通话实施诈骗,致使受害人张某被骗3.5万元、刘某被骗5.5万元。7月30日,被告人韦某来、韦某冠在酒店房间内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时被凤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来与韦某飞(另案处理)于2022年2月至3月,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双湾国际小区入室实施盗窃七次。韦某飞负责攀爬入室实施盗窃,韦某来负责望风,所得财物两人分赃。2022年9月4日,经广西防城港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现值为30524元。
经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来、韦某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拨打电话协助实施诈骗,骗取财物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外被告人韦某来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韦某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被告人韦某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韦某来、韦某冠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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