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2月2日电(见习记者王极)校车的安全关联和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幸福与安定,始终是社会的关注焦点。2月2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中,公布了一起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积极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沧州市检察院的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沧县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部门都独立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部门间信息不同步的问题,容易造成监管盲区。
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检察机关便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了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而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还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
2022年4月,沧县检察院将此问题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2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检察机关还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合法手续,保障了学生的用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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