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黄冈6月13日电(通讯员秦娇娇)政务信息要公开透明,怎样做到在公开的同时不泄露个人信息,保障公民信息安全?6月7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就政务信息公开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召开检察听证会,部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
5月,红安县检察院在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信息中存在公开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超出限度的现象,公开包括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该院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及时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前,依法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对其中的公民个人敏感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处理,避免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泄露。”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表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接到骚扰电话,不堪其扰,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非常必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解读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事例剖析个人信息过度公开造成的危害。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纷纷表示,会后将举一反三对已公示的政务信息及时全面排查,对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撤回或修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审核把关制度,在今后的信息公示中,严格审查把关。
“政务信息公开,既要满足公众知情需求,也要注意公开限度,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会后,红安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处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确保全面、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红安县检察院就政务信息公开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召开检察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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