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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乡饮酒” 今有“百家宴”
时间: 2026-07-23 14:59   作者:张鸿浩 徐秀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绿海周刊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乡饮酒礼。每年,官方定期召集地方百姓饮宴聚会,形式上是宴饮联谊,本质却是推行德政、教化乡里的社会治理活动,目的是引导民众和睦亲邻、尊老敬长。一方面,它以礼乐这一温和的方式弘扬礼遇贤能、友善互助的社会风气,以凝聚人心、稳定基层秩序;另一方面,也让朝夕相处的乡邻在同席共饮中畅叙心意、融洽关系,将日常摩擦与潜在矛盾消弭于无形。

  乡饮酒礼源自周代尊老尚齿的礼仪,经汉唐一直延续至明清,并在明代初期经历了一次“法律化”转型。在明太祖朱元璋的主导下,它被赋予强制性的法律教化功能,兼具基层社会治理和纠纷预防的双重作用。就制度本意而言,乡饮酒礼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传播和道德教化仪式,而非直接审理案件的司法程序。但在留存至今的司法档案中,仍能发现一些地方官员与乡老依托这一礼仪营造的教化氛围,结合乡约机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鲜活实例。

  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徽州府歙县十五都吴氏一族的祖茔地被同都的汪学盗葬,吴氏族人吴秀民等遂向本都的耆老吴原杰投告。吴原杰等耆老对坟山进行实地调查,确认汪学确实存在盗葬行为。随后,在乡饮酒礼的仪式氛围和相关乡约调解机制共同作用下,吴原杰等耆老对该事件进行调处。最终汪学认错,吴氏收回墓地,纠纷得以解决。这一案例也是古代礼法相融、以德止讼的典型实践。

  中国古代历来讲求礼仪、崇尚和谐,传统法律也以“礼”为精神内核,提倡兼容并蓄,主张中庸和谐,注重对人内在德行的教育。因此,在日常社会运行中,法律与道德、风俗、习惯等相互融合、彼此协调。面对乡土社会中大量细碎的民事纠纷,古人将调解协商与正式审判有机结合,在天理、国法、人情之间寻求平衡,把法律的精神贯彻到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灵活地调整社会关系、化解各类矛盾。乡饮酒礼正是这种治理智慧的典型体现:表面看与司法裁判并无直接关联,实则是国家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将礼与法的教化融入日常,把道德与法律的精神润物无声地植入人心。

  乡饮酒礼最大特点在于,它将情感、道德与法律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用一种轻松愉悦的方式,把看似冰冷僵硬的法律精神传达给民众。在歌舞欢宴的气氛中增进邻里亲朋的情谊,于矛盾纠纷形成之际及时消弭化解。止纠纷于未发,惩不端于萌芽,最大限度降低日常纠纷演化成诉讼的概率,从而有效减轻国家司法审判的压力。这种以预防为核心的治理思路,也让法律的实施更具社会基础,运行更为顺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社会结构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逐步增强,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亲属矛盾也往往选择对簿公堂。一纸判决虽然让案件在法律层面得到处理,却往往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曾经的亲朋邻里也在诉讼中伤了和气。

  其实,无论古今,生活中都少不了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农村,田地边界、亲属恩怨之类的纠纷时有发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亲友乡邻,若只为些许琐事非要争出法律上的明明白白、权利义务上的清清楚楚,常常是道理讲清了,感情却淡了。这类问题的解决更应注重情感和道德的作用,法律只有与社会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相融共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百姓的美好生活。

  近年来,乡饮酒礼的传统习俗在许多地方重现,多地兴起“邻里节”“百家宴”等活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出家门,融入社区温馨的大家庭。活动形式虽然随时代变迁不断更新,承载的精神却与古代乡饮酒礼一脉相承:尊贤敬老、和睦邻里、稳定秩序。形式从来不是目的,重要的是人与人在互动中增进理解、加深情谊,消除误解、弥合隔阂。

  古有“乡饮酒”,今有“百家宴”;始皇余威无处觅,六尺巷中传美谈。乡饮酒礼背后蕴藏的治理智慧启示我们:根植于道德与情理之中的法律,拥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寓法于情、融情入法,非但不会降低法律的权威,反而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实施,最终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善治境界。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潘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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