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历史,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在治国实践中早已认识到明法化民的重要性。从先秦法家“以法为教”,到汉代蒙学课本里的法律歌诀;从唐宋依托科举与印刷技术推动法律传播,到明清普法触角全面下沉基层,中国古代官方普法经历了从行政规训向文化浸润、从律法灌输到礼法合治的渐进发展过程。
上古时期,法律多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贵族借由垄断法律解释权维持治理威慑。及至春秋战国,随着“礼崩乐坏”、社会流动加剧,法律是否公开、如何教民知法,成为儒法论争的核心命题之一。法家学派认识到,法律若要发挥“禁奸止邪”的功能,必须打破知识垄断,使百姓普遍知晓法令。管子提出法应“如四时之不貣,如垦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月之明”,认为法律应具有稳定性与公开性。商鞅也提出,主管法令的官吏有义务如实回答百姓关于法律的疑问,若官吏不答而致百姓因不知法而犯罪,官吏与百姓同罪。此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成为秦国国策之一。这一阶段的普法,打破了法律知识的封闭状态。但也要看到,法律宣教的内容主要是严密的律令规训,形式是依托官僚体系自上而下强制推行,重在“使民知禁”,尚难转化为民众对法律的内在认同。
汉代统治者总结秦亡教训,逐步形成“引礼入法”“礼法并用”的综合治理思路。他们认识到,单靠灌输难以使法律深入人心,必须让法律知识转化为民众日用而不觉的生活常识。在这一背景下,法律知识被编入官方蒙学读物《急就篇》,实现了古代普法方式由官府强制推行向社会教化的重要转变。《急就篇》中云,“官学讽诗孝经论,春秋尚书律令文”,将儒家经典与国家律令并列,体现汉代“礼法并用”的治理格局。书中不仅包含“皋陶造狱法律存,诛罚诈伪劾罪人”“廷尉正监承古先,总领烦乱决疑文”“籍受证验记问年”“鬼薪白粲钳釱髡”等介绍法律起源、功能,司法官吏职责、审判程序、刑罚种类的内容,还有诸如“期诬诘状还反真,坐生患害不足怜,辞穷情得具狱坚”等劝诫百姓诚信守法、不得诬告的教化文句等。这种方式将艰涩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便于记诵的歌诀,使儿童在蒙学阶段即接受礼法教育,既拓宽了普法渠道,亦提高了普法效率,还增强了法律认同,是古代普法实践的极大进步。
唐宋时期,随着中华法治文明的逐步成熟,官方普法在激励机制和传播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唐代通过科举制度为法律知识的传播注入持续动力。不仅在科举中设立“明法科”,还将“判”列为吏部选拔官吏的四项标准之一。法律知识不再只是司法官吏所需的专业知识,更成为士人群体争相研习的内容。
宋代借助印刷术提升法律传播效率。建隆四年(963年),《宋刑统》刊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官方印刷发行的法典。为便于百姓阅读理解,《宋刑统》的主持修订者窦仪提出:“字稍难识者,音于本字之下;义似难晓者,并例具别条者,悉注引于其处。”这些做法既增强了法典的易得性和法律文本的统一性,也提升了法典的可读性、可知性,减少了基层官吏借法律解释牟利的空间。除刊印法典外,宋代官方还常将涉及民生、治安的律条以白话形式张贴于州县粉壁之上供百姓阅知,即“粉壁晓示”,进一步推动了法律的传播。制度激励与技术革新相互作用,推动了民间法律意识的增强。成型于宋代的公案小说,便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和司法叙事的广泛关注。
明清时期,普法教育最突出的特点即是打破“治不下县”的传统,普法内容与基层治理、百姓生活全面结合。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编纂《御制大诰》四编推广全国,并规定“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以利益驱动民众自觉学法。在普法的语言和内容方面,《御制大诰》也极具特色。它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阐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与典型案例,帮助百姓知法、用法;利用传统善恶劝诫理念说服百姓自觉守法。与《御制大诰》类似的,还有朱元璋颁布的基层治理法规《教民榜文》。《御制大诰》《教民榜文》展示了明代官方普法的决心和智慧,申明亭的设立则为明代普法提供了物理空间。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命令在全国乡村基层普遍设立申明亭。作为宣示法令、展示案例的“法治公告栏”,与调处轻微纠纷、开展基层教化的治理场域,申明亭拉近了百姓与法律的距离,进而加强百姓的法律意识。通过申明亭这一乡村公共普法空间的创设,明代的律典制度得以直达社会末梢,极大提高了民众法律素养。这一做法后来为清代所承继延续,直至今日,仍能在河南新密、江西婺源等地看到申明亭的遗存。
清代基本延续了明代的礼法融合、普法下基层理念,并确立了“讲圣谕”制度。雍正在康熙“圣谕十六条”基础上作《圣谕广训》,要求各州县及基层保甲于每月朔望之日召集民众宣讲,以达到“敦孝弟以重人伦”“讲法律以儆愚顽”的目的。通过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内容的仪式化圣谕宣讲,伦理教化、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得以融合传播,普法也进一步由制度规定走向生活秩序。
纵观中国古代官方的普法进程,其重点在于引导百姓知法避罪、守分循礼,将普法与识字启蒙、道德教化、基层治理紧密交织,以求在百姓心中构建起“情理法”的综合认知体系。新时代的法治宣传教育应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因材施教、德法共治、贴近基层的经验智慧,将国家法律的宏大叙事转化为人民可感知的生活语言,把法治宣传融入学校、社区、乡村的日常场景,让法律真正走到人民身边、走进人民心里,为传统法治文化的传承发展筑牢深厚根基。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一般课题“‘大思政课’视角下河南高校法治教育改革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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