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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幽冥故事里的世间正道
时间: 2026-07-27 09:00   作者:孙全喜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绿海周刊

  传统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儒家尤为重视道德教化,对鬼神持“敬而远之”的态度。清代纪昀(纪晓岚)所撰的《阅微草堂笔记》,以《周易》“神道设教”为创作根本出发点,借魑魅魍魉、幽冥见闻摹写世态人情,彰显人间正道,以求劝善惩恶、“正人心、厚风俗”。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评价此书:“隽思妙语,时足解颐;间杂考辨,亦有灼见。”

  谈及神异幽冥题材作品,最负盛名者当数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但《阅微草堂笔记》与之旨趣有别:《聊斋志异》以传奇笔法写鬼狐,藻饰虚构,多抒孤愤、刺世情;《阅微草堂笔记》则以亲历亲闻为依凭,尚质黜华,始终以“不乖于风教”“有益于劝惩”为宗旨。尤其是在冥司断案题材的篇目中,不同于《聊斋志异·席方平》中对冥府贪赃枉法的尖锐批判,《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冥判融情、理、法于一体,关照人心隐微,富有人情味。对于人间律法难以覆盖的“隐恶”“微善”,哪怕是一念之私、寸善之微,即便阳世难以明察,冥司却“赏罚无私,毫分罔失”,以此印证“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的古训,昭示天不藏奸、私念勿欺的道理,寄托了对司法公正的朴素期许。

  《阅微草堂笔记》卷八《如是我闻二》就记载了一则冥判:两位妇人侍奉公婆,一位礼数周全,心里并没有半分真诚的孝敬;另一位能讨公婆欢心,可一回到自己房里,就对着丈夫发牢骚,说公婆的不是。根据阴间的律例,真正至诚至孝的妇人,要给她增寿一纪(十二年)。这两位妇人虽然算不得真孝,却也没什么大过,最终给她们各增寿六年。这则故事触及了司法的永恒难题:如何评判人隐微的内心?也可见传统律法之外的道德观照。卷九《如是我闻三》中冥吏言:“冥司法至严,而用法至慎,但涉疑似,虽明知其事,证人不具,终不为狱成,故恒待至数十年。”这种对证据的严谨要求,直指人世刑讯逼供、草率定案的积弊,也从情理上解释了因果报应并非立时显现的缘由。

  为彰显教化,《阅微草堂笔记》还常以托梦的形式,将幽冥的准则投射到人间断案中。卷三《滦阳消夏录三》记载了一则故事:某御史被处死,托梦给审案官员,责备他审案时虽没有主动落井下石审问自己,却面有幸灾乐祸之色;结案后虚言安慰,语带轻慢。御史哭道:“他人依法判我死罪,我没有怨恨;你因旧怨见我死而快意,我怎能不恨你?”由此可见,审案之人只要有半分私心,哪怕判决合法,当事人也不服,更何况判决不公呢!

  《阅微草堂笔记》的断案故事,始终强调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所谓“瑞不必为祥,妖不必为灾,各视乎其人”。即便是同犯劫财,也有首犯从犯之别;同犯杀人,也有误杀故杀之分,自当区别对待。卷九记载一位父亲托梦告诉儿子要“盗亦有道”:贪官墨吏刑求威胁之财、豪强劣绅巧取豪夺之财、父子兄弟隐匿偏得之财、朋友亲戚强求诈诱之财、奴仆差役侵吞贪占之财、富商巨贾重息剥削之财,以及一切刻薄计较、损人利己得来的钱财,取之无害;若是侵犯他人本本分分、靠道义得来的钱财,则违逆天理,必然败亡。这种对犯罪对象、情节的区分,体现了对犯罪复杂性的深刻认知。

  纪昀还将传统阴阳观延伸到司法伦理层面。卷九提出“鬼必畏人,阴不胜阳”,所谓阳刚之气,并非恃血气之壮、性情之悍,而在人心。慈祥者为阳,惨毒者为阴;坦白者为阳,深险者为阴;公直者为阳,私曲者为阴。只要立身公正,身怀刚正之气,邪祟自然避退,从未见过品行端方、光明磊落的人被鬼侵害,这正是强调司法者当存浩然正气,捍卫公平正义。

  为劝人向善向学,《阅微草堂笔记》还提出“神光自照”的说法。卷八《如是我闻二》中提到,忠臣孝子头顶有神光,能照出去好几尺远。卷九载,老虎不吃天良未泯的人,这类人头顶有灵光,老虎见了就会避开;天良尽丧的人灵光全消,和禽兽无异,老虎才会吃他。书中写到,人睡着的时候万念俱息,心神清明,这时候肚子里读过的书,每个字都会吐出光来。像郑玄这样的经学大儒,屈原、司马迁这样的文章大家,他们的光芒直冲云霄,能与星月争辉。这一意象,与西汉刘向《说苑》所录《师旷论学》中“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的劝学旨趣一脉相承。

  老树着花,古意新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贵在把握其精神内核。《阅微草堂笔记》里的幽冥故事,承载着传统善恶报应观,寄托着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追求,蕴含着德主刑辅的传统法文化智慧,包含“法与情”“心与迹”“阴与阳”的辩证思考。这些故事虽有因果报应的时代局限,但其对司法公正的向往、对官员私心的警戒、对证据严谨的强调,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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