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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谈《重器》 | 做重器之上,永不锈蚀的齿轮
时间: 2026-08-28 10:30   作者:许存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电视剧《重器》开篇,镜头徐徐扫过1997年那部崭新的刑法文本。从1979年到1997年,十八年光阴流转,一代代法律人的青春、理想与坚守,被静静叠进法条的折页之间。世间所有制度的成熟,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奇迹,而是一代又一代人以岁月为墨写下的答卷。

  时代难免留存缺憾的印记,但总有人向着光明,执拗地追逐正义的理想。1979年,新中国首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法治的大厦打下最初的桩基。可彼时司法体系尚未成熟,办案程序仍有诸多空白。薛春燕被害案中,十九岁杜晓辉被怀疑涉及奸杀,纵然证据尚存疑点,却依旧被仓促定案,最终押赴刑场。邱阿桂杀夫案中,被家暴二十年的女性,为让女儿不被丈夫抵给债主,于黑夜中举起利刃刺向丈夫,最后被判死刑。李乡律师恪守本心,为一桩“通奸/强奸”争议案(乔至良与魏三妹案)坚持作无罪辩护,却不料自己也成为被告人。钱兴良受疲劳审讯被迫认罪,直到妻子“亡者归来”,才得以沉冤昭雪。这些案件不是遥远的故事,而是时代留下的伤痕。法治初创的年代,刑侦技术存在局限,司法人才稀缺,办案流程尚不完备。程序的每一处缺位,最终会化作苦难,落于普通人的血肉之躯。

  当理想撞上现实的壁垒,良知该如何守住底线?《重器》里五位政法大学的学子,正是那一代法律人的精神镜像。陈一众离开检察院重返校园深耕法理,追随导师投身1997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工作;张丽慧耗费十数载光阴,埋首浩如烟海的卷宗,执着为蒙冤者申诉平反;夏英杰恪尽职守,将生命永远定格在查案的征途上;余高远徘徊于冰冷的法条与人情法理的夹缝中,在一次次抉择中经受内心的拷问;陆则铭历经世事淬炼,慢慢觉醒出法律人的职业尊严。他们都有过迷茫彷徨、挣扎纠结,却始终不曾放弃对公正的守望。

  法该如何辨识真相,又凭何作出裁断?真相的答案,并不寄托于某个司法者超凡的智慧,而是蕴藏在一套可以公开审视、反复核验的制度理性中。认定事实,依靠的是证据裁判规则:没有证据,便无以确立法律事实;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应当排除,暴力胁迫得到的证言应当排除;定罪务必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作出裁决,则依托现行法律规范与严谨的法律推理,以法律作为大前提,以证据还原的法律事实作为小前提,依靠严密的逻辑推演得出可供检视的判决,并且要在判决书中开诚布公地阐释说理。

  不啻微芒,造炬成阳。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建立起“疑罪从无”的处置规则:对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彻底摒弃了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旧有逻辑。从前遇到证据存疑的案件,部分司法者不敢直接宣告无罪,便从轻判处,看似网开一面,实则可能会让无辜之人承受牢狱之灾。1997年,刑法迎来全面修订,废除流氓罪、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收缩死刑适用范围,正式确立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司法裁决的正当性,本质上是逻辑与论证的正当性。法律无法保证每一次都百分之百复刻绝对的客观真相,但它立下承诺:每一次事实认定,每一份司法裁判,都必须经受证据、程序、逻辑与时间的层层拷问。人会有偏见与谬误,但制度的价值,就在于约束人的偏见,尽可能抵御人性的幽暗。身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手中接过的,不只是卷帙完备的法典,更是一份千钧之重的时代责任。不向“从重从快”的功利思维妥协,不向“口供中心”的惯性思维妥协,不向“有罪推定”的陈旧观念妥协。这份绝不轻易退让的信念,便是《重器》留给每一位法律从业者最珍贵的精神遗产。

  法者,国之重器;而法律人,便是这重器之上永不锈蚀的齿轮。以微光守护正义,以坚守托举法治,岁岁不息,代代相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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