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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观《重器》 | 从《重器》读懂中国刑事法治的迭代与成长
时间: 2026-08-28 15:19   作者:肖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近期,讲述1979年到1997年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电视剧《重器》一经播出,便引发热议。该剧讲述了五位法学院毕业生陈一众、余高远、张丽慧、夏英杰、陆则铭进入司法领域不同部门,从青涩学子成长为司法战线中坚力量的故事。作为国内首部聚焦法治建设进程的剧集,《重器》填补了相关影视作品的空白,成为书写中国法治文化的新篇章。

  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呈现出的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文化形态,主要包括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以及与法治相关的历史遗迹等。

  在《重器》前半部分,剧情主要围绕主角团的学习和实习经历展开,聚焦“疑罪从无”原则、律师辩护权等主题。“疑罪从无”是从无罪推定原则派生出来的司法规则,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剧集没有把这一变化处理成抽象的法条进步,而是借具体案件中的分歧、挣扎与取舍,呈现法治观念落地的艰难。

  曾几何时,人们对律师认识并不到位,以为律师为死刑犯进行无罪辩护,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向被告人透露了检察机关公诉书的内容,就是泄密。事实上,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辩护律师正是落实这一权利的重要载体。律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律师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辩护权的充分行使,恰恰是防止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设计。剧中袁亦方律师在李乡案庭审现场的一番阐述,不仅点醒了尚在成长的主角团,也让观众直观看到法治观念冲破固有偏见的过程。中国现代法治的内核精神,也就在一次次庭审交锋、观念碰撞中慢慢生长、逐步彰显。

  剧集并未刻意回避那个年代执法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程序短板与现实局限。这些问题,是特定历史阶段法治体系尚不完备背景下难以绕开的时代阵痛。也正是这些问题,推动了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按下加速键。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式入法,到死刑复核制度不断健全,再到律师辩护权保障机制持续完善,一系列制度变革接续落地,全面推动刑事治理法治化转型,逐步实现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平衡。

  在《重器》后半部分,主角团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剧集采取了多线叙事的方式,讲述了众人工作期间遇到的困惑、难题及其处理方式。陈一众在滨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他在办理王有喜当街扯衣案时带入自身经历,起初认为应当严惩犯罪人,待被告人被判死刑后又觉量刑过重;余高远在接连几个不同的案卷里,都看到了“小光”这个名字,怀疑这些案子背后藏着一桩连环案,主犯就是“小光”。尽管检察机关原有案卷并未将宋小光列为起诉对象,但余高远出于对案件真相的执着,提出要对宋小光重新启动精神鉴定程序。几经波折之后,宋小光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可受害人家属并不认可判决结果,余高远也认为量刑过轻;夏英杰在办理钱兴良杀妻案时,认为证据存在疑点,建议退卷。这一意见与审判长梅芳意见相左,令她陷入两难,最终钱兴良被判处死缓。但年后他的妻子“亡者归来”,钱兴良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的同时,夏英杰也因案件处理不当调至基层;张丽慧被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感受到了自身局限,主动前往西疆别山监狱成为一名驻监检察官,后为闫继才强奸杀人案四处奔波;陆则铭跟着袁亦方做律师,经常是免费打官司,不过也乐在其中,法律素养日渐增长。他们都曾经历过迷茫、不解,但正是这些经历,才铸就了他们的法治理念。

  正如剧中人民政法大学教授周一仆所说,一个人格不独立、内心存有自卑的人,很难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审判员、检察官。司法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是保护普通人的生命和尊严,在纷繁世事中守护良善、伸张社会正义。老师的谆谆教诲,贯穿主角团的职业成长之路。亲历一件件案件的磨砺,他们逐步建立起成熟的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在各类现实考验面前,他们坚守原则、绝不妥协,同时褪去少年意气,多了几分审慎克制,渐渐具备了合格法律人的素养。这群青年司法人的蜕变,不仅是个人职业道路上的成长,更是我国法治观念逐步觉醒、不断向前的生动缩影。

  《重器》中出现多处富有时代印记的法治历史遗迹,它们既是剧集的取景地,也是不可多得的法治教育资源。剧中主角团的大学校园,取景融合了重庆多所高校以及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一座座历经风雨的老建筑,见证过无数法律人伏案钻研的日夜,沉淀着法律从业者的执着信念与理想追求。这类建筑、旧址等法治人文景观,具备独特的教育价值,能够唤醒公众内心对法治的崇尚。法治建设是全民共同的事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如果能善加利用这些与法治相关的历史遗迹,将其融入全民普法实践,能够激励更多人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共同助力法治事业不断发展。

  以史为鉴、读史明智,回望法治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得失,能够为当代法治建设筑牢根基、拓宽前路。作为一部法治宣传剧集,《重器》很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不过美中不足的是,剧集在某些案件的逻辑上、主角团对感情的处理上有待完善,少数情节的办案操作与当时的制度规定也存在疑问,后续在拍摄同类型剧集时应多加注意。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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