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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京兆尹隽不疑的断案往事
时间: 2026-10-08 17:32   作者:胡晓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西汉昭帝时期,京兆尹隽不疑留下了一则令后人感佩的佳话。“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何平反,活几何人?’”史书对此记载得十分生动:如果隽不疑纠正的冤案多,母亲便喜笑颜开,言语和饭量都异于往常;如果此次录囚无所平反释放,便是“母怒,为之不食”。正是有这样的母亲,隽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要理解隽不疑之母追问的深层意义,必须先明白“行县录囚”的历史文化渊源。录囚,亦称“虑囚”,唐代学者颜师古注《汉书》曰:“省录之,知其情状有冤滞与不也。”意即通过详细审录在押囚犯的案件材料、亲验其状、比照供词与事实,判断审判是否有冤屈、停滞情形。后来“行县录囚”逐渐成为汉代司法断案的重要程序。按照制度规定,刺史或郡守须定期到其所辖属县巡视监狱,《汉官解诂》载“县邑囚徒,皆阅录视,参考辞状,实其情伪,有侵冤者即时评理”。“阅录视”是指详尽翻阅、审阅所有囚犯的案卷材料;“参考辞状”要求不仅要核实囚犯的供状及证人所述,还要逐一对照原始证据及办案官吏记录的各种书状;“实其情伪”则要求录囚官凭借自己的办案经验与朴素的良知,从供词、证据的真伪中找到突破点以辨明是非;“有侵冤者即时评理”,只要核查后发现有刑讯逼供、事实出入或证据有违人情的案件,录囚官便有权力立即推翻原审判决,予以平反。

  《汉书·隽不疑传》记载,隽不疑为人“进退必以礼”,先以礼入世、再以慎断狱,将礼作为法的标尺。汉代司法崇尚经学,引经决狱之风颇盛,而隽不疑所遵循的,正是尊尊亲亲、仁政爱民的儒家思想。据史料记载,隽不疑行县录囚非常审慎,他严格对照案卷材料,仔细摘出县吏所录之言,翻读原始供词,对捕拿、见证的乡老、地保等人逐个查问。发现供词与实况不一、证言与情理相悖的疑点后,便亲自审问囚犯,逐句比对供词与本人所述是否一致。当时,多数囚犯目不识丁,供词往往由县吏代笔,其中多有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之处。面对囚犯的申辩,隽不疑循着儒家《春秋》经义深核其情,辨析其言。若供词与口述严重不一致,便当即立案复勘,果断纠偏平反。

  隽不疑注重调查核实,将亲历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他每至一县,不先入县堂受宴听禀,而是径直前往狱所,亲验囚犯,面讯实情,查清案件是否有冤屈停滞之处。他不仅阅其卷、录其言,更视其伤。一次,他发现囚犯身上杖掠过重、皮开肉绽的伤痕极为密集,远超正常审讯的限度,便怀疑系屈打成招,进而对该案的供词、证据全面复勘。

  正因每一次的“行县录囚”都如此严肃审慎,隽不疑的母亲才会在他每次归来时,第一时间追问案情背后最让人牵肠挂肚的问题:“有何平反,活几何人?”在这样的监督中,母子二人达成的默契远非简单的孝道。这份被慈母逼出来的自律与担当,也使隽不疑在京城留下了“严而不残”的官声。

  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一名男子乘坐黄色牛车,车上插着画有龟蛇图案的黄旗,身着黄色长衣,头戴黄帽,来到未央宫北阙声称自己是卫太子刘据,要觐见皇帝。卫太子即汉武帝时因“巫蛊之祸”兵败逃亡、传闻自杀的刘据,汉昭帝的哥哥。事隔多年忽然有人自称卫太子未死而归,举朝震动。为了辨清这所谓的“卫太子”是真是假,汉昭帝听从大司马大将军霍光的建议,下令长安二千石以上的三公九卿和将军等人全部前去辨认,然而满朝公卿竟无人敢断,万一真是卫太子,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未央宫北阙为京兆尹管辖范围,隽不疑随后赶来,一到便“叱从吏收缚”自称卫太子的男子。当时有人劝他,真假还没弄清,不如先稳住。隽不疑则援引《春秋》经义中“卫蒯聩出奔归国被拒”的典故说:“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隽不疑引经决狱认为,真太子是得罪先帝的罪人,该抓;假太子是冒充皇亲的骗子,也该抓。无论真假,这人都是罪人,自无迟疑的余地。汉昭帝与霍光得知隽不疑此举后“闻而嘉之”,并一致认为:“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后经审问,此人果然是冒充卫太子,只因有“故太子舍人”曾对他说:“子状貌甚似卫太子”,便“心利其言,几得以富贵,即诈自称诣阙”。而正是隽不疑在众人惶惑之际保持清醒,将经义智慧灵活运用于裁断,才避免了一场足以动摇皇权的政治危机。

  千百年过去,隽不疑的这份鉴戒并未褪色。母亲那句“有何平反,活几何人?”如同一面镜子,让公事结束归家的隽不疑重新审视这一天的司法裁断,也是每一代司法者不能忘却的归宿。严而不残,法中有情,让每一份司法裁决在符合严明法条的同时,都能折射出人性的柔光,这既是隽不疑留下的千古遗风,也是当代司法裁判中应当坚守的信念。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潘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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