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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因缘故事画中的启人向善深意
时间: 2026-11-02 08:30   作者:雷倩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莫高窟285窟中段通壁绘《五百强盗成佛因缘》

  敦煌石窟中的因缘故事画,主要描绘了释迦牟尼成佛后,为教化众生而讲述的关于因果报应的因缘故事,是佛教艺术的重要题材之一。《五百强盗成佛因缘》(亦称“得眼林”)故事即为这类题材的代表之作。现存壁画两幅,分别绘于莫高窟西魏第285窟与北周第296窟。其中,第285窟开凿于西魏大统四年至五年(538年—539年),系莫高窟现存最早的有明确纪年的洞窟。该窟位于崖面南区中段第二层,规模中等,主室呈覆斗顶形制,西壁设龛,其南壁偏上部位所绘即为《五百强盗成佛图》。

  全图采用长卷式连环叙事结构,自东向西依次展开八个情节场景,原有八条墨书榜题,今题记文字虽已不存,但图像内容仍清晰可辨。图画所描绘的故事发生在古代南印度憍萨罗国,根据《大般涅槃经·梵行品》记载,当时有五百强盗(画中五人意指五百强盗)结伙为寇,常常劫持路人,公然与官府分庭抗礼。于是,国王波斯匿王派遣精锐官兵前往征剿。激战过后,强盗因寡不敌众尽数溃败被俘。众强盗旋即被押解至国王帐前,审判随之开始。国王高踞殿堂,手执麈尾(魏晋南北朝兼具拂尘、仪饰功能,既是名士清谈时手持的器物,也是壁画中表现王者、说法者权威的标识)亲自主持鞫问;阶下大臣侍立,众盗跪地受审。审讯完毕,国王依律裁断,众盗被施以剜眼酷刑,并被驱逐至荒山绝境。

  然而,壁画叙事并未止于此。当众盗凄惨的叫声传遍四野时,也传进了释迦牟尼佛的耳中。佛陀闻声而至,立于云端,运起神力将香山妙药轻轻吹入众盗的眼眶,并为其讲经说法。众盗双目复明,为感念佛恩,剃发染衣随佛修行,终证阿罗汉果(佛教修行过程中的四个阶段之一),完成从罪人到圣者的身份转化。这一刻,佛法疗愈了他们的肉眼,更点亮了心眼,唤醒了潜藏心底的佛性善念。

  乍看之下,《五百强盗成佛因缘》不过是一则关于因果报应的佛教故事。细察其叙事逻辑,其间潜藏的张力耐人寻味。画面前半部对肉刑的刻画,直观呈现了古代司法“刑以惩恶”的威慑力;后半部对佛陀救度的描绘,则昭示了“慈以济世”的救赎逻辑。一刚一柔,互为映衬。这种“先罚后教”的叙事逻辑,既契合佛教“众生皆可成佛”的平等观,也暗合儒家“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伦理期待。

  更重要的是,在那个战乱不断的年代,这幅画不仅传递了宗教“弃恶向善”的信念,更隐含一种对“何为正义”的深层思考。秩序的重建,是否仅靠刑罚即可达成?人心的转化,是否是刑罚的最终价值?因此,《五百强盗成佛因缘》不仅是一张佛教故事画,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西魏时期西北地区真实的法律观念和治理智慧。

  《五百强盗成佛因缘》壁画中强盗被剜去双目的场景,出自佛经叙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西魏对“群盗”等恶性犯罪施以重罚的司法取向,但这仅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非常之举。实际上,西魏在权臣宇文泰主导下,将名臣苏绰制定的“六条诏书”奉为治国纲领,明确提出“先治心,敦教化”,主张通过教化预防犯罪。这使得西魏并未囿于“乱世用重刑”的窠臼,而是确立了“儒法并用、宽简务实”的立法主张。尽管壁画中的五百强盗是作恶多端之人,但在“弃恶向善”的叙事逻辑中,他们并非绝对的“恶人”,更像是心智蒙尘、被乱世裹挟的“迷途者”。面对这类群体,肉刑只能制造身体的残缺,无法真正消除再犯的隐患。他们最终转变的关键,在于良知的唤醒。

  这种“原心定罪、重在挽救”的司法智慧,在北朝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有体现。据《魏书·刑罚志》载:“年十四以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岁,非杀人不坐。”这一立法将年龄作为刑事责任考量的关键,精准区分了不同心智人群的可责性。若说律条确立了恤幼的年龄底线,那么“月光童子案”便是律条中“恤幼”原则的生动诠释。 

  熙平三年(518年),冀州延陵有一个妖言惑众谋反的人名叫王买,被抓获后判处斩首。被称为月光童子的九岁孩童刘景晖也因曾跟着王买“妖言惑众”被抓获,廷尉卿裴延俊认为应当判处刘景晖死刑。其下属廷尉正崔纂则认为刘景晖尚属“乳臭未干”之龄,所谓的妖言不过是“人云亦云”,并未真正理解其含义,且未自称“月光童子”,并无主观恶性。加上此前审案的官吏对其重判,无非是担心若对其不予追究会有宽纵之嫌。崔纂引用《法例律》中关于“八岁以下……当呈请御裁”的规定,主张对刘景晖从轻发落。最终,经胡灵太后裁决,刘景晖免死谪放陕西略阳为民。这一判决既没有突破“上请”制度的规定,又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给了九岁孩童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定罪量刑,更在于引导涉罪之人重返正道。《五百强盗成佛因缘》故事画没有将犯罪者妖魔化,也未将司法简化为暴力机器,而是在“国家惩罚”与“慈悲救度”之间展现了一种平衡。这种平衡理念,在现代体现为“惩罚”与“保护”的辩证统一。一千五百年后,当我们站在莫高窟的洞窟中仰望这幅壁画,看到的正是这种深植于中华传统法文化的治理哲学。真正的正义,从来不只是“以眼还眼”,而是让失去眼睛的人,重见光明。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潘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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