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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囤积真烟900余条 没卖出去也是犯罪
时间: 2026-07-16 14:51   作者:陈家乐 杨艳娜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为扭转超市经营困境,店主王某谋划销售卷烟,没承想,囤积的卷烟还没来得及出手,就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经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7日,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4月,王某开了一间小超市。刚开始生意还算红火,但受电商冲击和地理位置影响,门店客流量越来越少。更让王某头疼的是,他多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均未获得批准。眼看着门店客流日益稀少、生意惨淡,王某心急如焚。

为扭转经营困境,他计划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以增加收入。此后,王某长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他个体工商户处收购卷烟,也会从顾客手中回收卷烟。为掩人耳目,他将收购来的卷烟存放在超市旁的仓库里。

2025年11月3日,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囤积大量卷烟待售。经清点,涉案卷烟涵盖73个品牌,共计900余条,核定货值23万余元。经鉴定,这些被查获的卷烟均为真品。2025年12月,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今年1月8日,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3月31日,该案移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卷烟,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囤的是真烟,并且没有卖出去,分文未赚到,怎么就犯罪了呢?”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仍对自己涉嫌犯罪感到十分不解。对此,办案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囤积卷烟准备销售(即收购、存储待售),属于“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非法经营行为。即便尚未实际卖出就被查获,只要囤积数量、货值达到追诉标准,仍要追究刑事责任。最终,王某认罪认罚。4月16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周蔚 易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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