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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采购员卷走货款玩失踪
时间: 2026-07-15 15:00   作者:戴小巍 董凤婷 王维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货款早已按流程拨付,却迟迟没到供货商手中,负责中转的采购员更是突然失联,货款何以“不翼而飞”?

2024年11月,湖北省南漳县水产经营户王某找到某超市催要货款,超市老板王某称货款早已转给水产采购员杨某,委托其转交供货商。双方核对账目后发现,该笔货款去向不明,而杨某早已失联。王某随即向南漳县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潜逃外地的杨某抓获归案,杨某如实供述了侵占水产店货款的犯罪事实。

2025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阅卷时产生一个疑问:杨某长期担任某超市的水产采购员,负责对接多家供货商,其作案手法熟练隐蔽,侵占的货款是否仅此一笔?

带着这一疑问,办案检察官调取了杨某经手的全部供货商名单及超市付款台账,同时对杨某开展释法说理,杨某的心理防线逐步松动,主动交代了除已查实的这笔货款外,还截留了另外4家供货商货款的犯罪事实。

根据杨某的供述,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实其余4笔涉案货款明细,形成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超市财务凭证及银行交易流水,与供货商进行核对。经查,2023年,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截留5家供货商货款共计12.3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2025年11月,南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督促杨某及其家属退赔违法所得5.4万余元。今年2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杨某当庭认罪服判。

案子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复盘发现,超市内部管理存在三重短板:一是货款由采购员个人中转,资金风险高;二是财务缺乏常态化对账机制,直至供应商上门催款才暴露问题;三是关键岗位长期不轮岗,采购员一人包揽采购、报账、结算全过程,缺乏有效制约监督。

今年5月,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向该超市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优化货款支付模式,优先采用对公支付,减少个人中转环节;建立月度对账机制,财务部门定期与供应商对账;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常态化开展员工法治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超市迅速召开会议,逐项落实整改:将采购流程拆分为多个独立环节,实现关键岗位分设,同一人不再兼任多职;货款实行多级审批,全部划转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并定期开展专项审计;设置“货款支付超期30天”“采购员与供应商异常资金往来”等风险预警指标;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守规经营意识。

[责任编辑:杨璐嘉 王凤宇 易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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