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棚改项目被利用,注水评估报告造成500万元资金损失!
时间: 2026-08-04 14:00   作者:戴小巍 黄黎 徐智慧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仅凭挂靠资质即可承接政府评估项目?当棚改项目遇上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一场借助虚假评估报告套取国有资金的戏码就此上演。

  2019年1月,无固定职业也没有房地产估价师资质的黄某、商某,凭借挂靠在湖北省咸宁市一家房地产评估企业,摇身一变成了“正规军”。同年5月,辖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二人凭借挂靠资质顺利承揽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以评估人员身份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棚户区改造房屋评估结果,直接关乎征收补偿核定金额,是国有补偿资金拨付的核心依据。在案涉棚改项目房屋评估工作推进期间,负责拆迁征收工作的刘某、卢某(均另案处理)主动联系黄某、商某二人。

  “评估报告麻烦多通融,事后不会亏待你们。”刘某、卢某开门见山,授意二人篡改评估数据、抬高征收补偿款项,并许诺事成后给付“辛苦费”“好处费”。面对唾手可得的好处,黄某、商某当即应允。

  完成房屋实地勘测、建筑状况核查工作后,黄某、商某应要求调整评估测算参数、人为虚高房屋评估总价,陆续出具多份与房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虚假评估报告。这些加盖正规评估机构公章的失实报告,被用作棚改项目征收补偿的核定依据。

  经查,2019年5月至2021年下半年,黄某、商某先后出具多份虚假房屋评估报告,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0万余元。其间,二人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给付的“好处费”共计22万元。

  今年1月28日,公安机关以黄某、商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案件移送至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全面阅卷后,敏锐察觉案件定性存在偏差:“若简单认定二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仅评价二人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就会忽视案件核心危害——虚假评估报告直接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严重扰乱房地产评估行业正常市场秩序。”

  2月,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办案检察官围绕二人与挂靠公司是何种法律关系、是否具备评估专业能力及资金拨付凭证能否形成闭环等方面,列出翔实补查提纲。

  3月,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黄某、商某二人虽无注册评估师资质、未与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评估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属于“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二人主观上明知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会造成国家资金损失,仍积极实施造假行为并收受违法所得22万元,客观上造成国家损失500万余元,已达到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追诉标准。二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并收受财物,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依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对比两罪法定刑及立法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更能全面评价二人破坏中介行业管理秩序和侵害国家财产利益的双重危害。

  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5月28日,法院一审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商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周蔚 易得香]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