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上门为客户更新业务信息,本是常规便民服务,偏有人却借机钻空子、谋私利。江苏省东海县一名光伏业务工作人员利用上门服务的便利,诱骗客户完成人脸识别、套取验证信息,私自绑定客户银行卡并多次盗刷资金,涉案金额达17.4万元。
42岁的杨大姐家中安装了光伏设备,每年都能稳定领取一笔光伏收益。因不熟悉线上操作流程,无法自主完成收益提现,杨大姐常年委托光伏业务工作人员孙某代为操作。今年3月,孙某通过公司后台系统查询发现,杨大姐留存的身份证信息已过期,便主动联系杨大姐,上门为其办理信息更新业务。
然而,看似常规的上门便民服务,实则暗藏歹心。孙某平日里沉迷于网络赌博,日常花销无度,手头常常拮据。此次上门服务期间,孙某见杨大姐防范意识薄弱,遂萌生盗刷其银行卡的念头。于是,孙某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户,以业务办理需人脸核验为由,诱骗杨大姐配合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在杨大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孙某将杨大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绑定至自己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上,私自掌控了杨大姐的资金支配权限。
账户绑定成功后,自今年3月26日至4月7日,孙某将杨大姐银行卡内的资金分多笔陆续转走,供自己挥霍。截至案发,孙某累计盗刷杨大姐资金17.4万元。
4月7日,杨大姐让女儿给自己转账1万元,却迟迟收不到到账短信通知。心生疑虑的她,次日前往银行查询账户明细,才发现原本21.6万元的存款只剩下5万余元,当即报警。
接到报案后,东海县公安局于次日立案侦查,根据杨大姐提供的线索,当日便将孙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孙某对其盗刷他人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25日,该案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7月9日,东海县检察院对孙某依法提起公诉。7月27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孙某所就职的光伏企业在一线从业人员日常监管、客户隐私数据管理、上门服务操作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漏洞。针对上述问题,8月17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向该企业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督促其从增强员工法治意识、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客户隐私数据保护等方面加强管理,从源头堵住管理漏洞。同时,检察官结合该案办理,开展法治警示教育进社区活动,重点面向中老年群体讲解上门服务风险识别、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账户安全管控等法律知识,筑牢群众财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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