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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医诱导中老年人高价购买“特效药品”
时间: 2026-09-20 16:41   作者:张晓静 桑妮 潘诗玥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一通“名医”来电,一番“专业”问诊,一盒“特效”药品,背后是一条分工严密、层层设套的诈骗链条,目标直指求医心切的老年群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审结一起假冒名医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周某超等14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周某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5月至9月,被告人周某超在某地成立工作室,先后招揽主管、话务员、销售人员等十余人,并与某药房、物流公司约定代发货、代收货款,形成从引流获客、话术诱骗、配送回款的完整诈骗链条。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超通过网络引流等途径获取大量中老年人电话等信息。由话务员被告人贾某冒充名医助手,以免费健康回访为名逐一拨打电话,筛选出患有慢性病、对健康状况较为焦虑的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再由不具备任何医疗资质、毫无专业诊疗能力的销售员被告人王某等人,通过电话询问被害人病情后,肆意夸大病情,虚假宣称其所售药品具有特殊治疗效果,诱导全国各地被害人以远超市场正常售价的价格购买所谓“特效药品”。订单达成后,再由周某超等人对接上述合作药房、物流完成配送,通过代收货款的方式回笼赃款。
  经统计,四个月内,该团伙累计骗取被害人钱款约900万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法院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宁波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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