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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滩地惊现混杂着铬泥的污泥
时间: 2026-10-10 18:44   作者:刘立新 赵海波 李佟琦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4吨有毒铬泥,混入800余吨普通污泥,被随意倾倒在黄河滩地。面对危险废物混掺情况,责任如何认定?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坚持实质审查,综合危废含量、处置总量、财产损失等要素,厘清各方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河南省封丘县某皮革公司负责人海某、李某某算了一笔账:厂区产生的4吨有毒铬泥,如果找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费用较高,但如果“掺着处理”,把铬泥混进普通污泥里,一并交给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人拉走,可以节省不少成本。两人决定,就按后者来办。接下来几天,48车共800余吨混杂着铬泥的污泥,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扬撒措施,被倾倒在乡村废弃料厂和辖区黄河滩地上。

  同年12月12日,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职排查中发现这批非法倾倒的污泥,取样送检。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相应污泥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今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门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

  今年7月13日,该案被移送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悬殊的两个数字,办案检察官陷入沉思——4吨是铬泥的实际重量,800余吨是混杂着铬泥的污泥总重量。若将800余吨污泥全按危险废物认定,量刑明显偏重;若只算4吨认定,又难以客观评价在黄河滩地倾倒800余吨污泥的巨大生态风险。

  为精准认定各方法律责任,办案检察官摒弃单一称重标准,立足污染物本身的毒害属性,结合危废含量、污泥处置总量及对黄河滩地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等多项要素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应当审慎考量以下两种情形,以确定涉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一是污泥的毒害属性,检测报告显示,该皮革公司非法倾倒的污泥样本总铬为12923mg/kg;二是非法处置总量及财产损失,涉案污泥837.71吨,按海某约定的每吨880元处置费用计算,共计73.71万余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某皮革公司及海某、李某某将危险废物混杂在普通污泥中进行处理,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7月24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某皮革公司和海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8月25日,该案在郑州黄河滩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将含有铬泥的污泥全部安全处理。法院经审理,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海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长评案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

  该案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我院办理的一起黄河流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典型刑事案件。办案中,我院坚持“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双重导向,依法追责与推动修复并重。针对危废与普通污泥混掺导致危害认定难的问题,我院摒弃单一称重标准,坚持实质审查,综合各类因素,精准评估非法处置行为的真实危害,依法认定刑事责任。该案为同类危废混掺污染环境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参考,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坚定立场。

法条链接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危险废物。

[责任编辑:易得香 张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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