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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外挂”的碰上用“外挂”的
时间: 2026-10-24 09:36   作者:蒋长顺 余露 周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沉迷网络游戏又想轻松赚钱,3个玩家打起靠“外挂”牟利的主意,结果自食恶果。

  张某大学毕业后沉迷网络游戏,其间,他偶然发现可以在某网络平台做代理,销售游戏外挂程序,便萌生了以此轻松赚钱的念头。自2025年8月起,张某开始代理销售多款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其中包含针对某热门竞技游戏的外挂程序。他将其以每套28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给黄某、王某等多名买家。半年多时间,张某便非法获利3万余元。

  今年2月,黄某、王某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某地租用固定场地和设备,合伙开了一家游戏科技营业部。该营业部招收多名游戏陪玩人员,统一使用从张某处购买的外挂程序接单开展游戏陪玩服务,非法获利约1万元。3月12日,黄某、王某在孝感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9日,张某在河北落网。

  经鉴定,涉案外挂程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突破游戏内存访问限制,非法获取某网络游戏的内存数据,增加了游戏原本不存在的人物透视、物资透视、“自瞄”等功能,严重干扰了竞技游戏的平衡性,属于法律认定的“破坏性”程序。今年7月6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案件证据,认为张某、黄某、王某利用“破坏性”外挂程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今年8月6日,孝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张某、黄某、王某提起公诉,并结合三人的犯罪情节、违法所得数额、悔罪态度等综合考量,依法提出量刑建议。9月21日,法院以张某等三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分别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3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何南宁 张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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