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现场、不见生猪、不做核验,7名兽医利用数字化检疫平台管控漏洞,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未经检疫的生猪跨区域流通大开绿灯,借机收取商贩好处费,最终均受到惩罚。
蔡某、韩某、杨某、刘某、朱某、刘某某、代某7人,均为贵州省纳雍县某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官方兽医。他们日常负责畜禽现场检疫、核验出证、防疫监管等工作,是生猪出栏跨区域调运的重要关口。2023年至2025年,蔡某等7人明知畜禽检疫必须现场查验,核验合格后方可出证明,却不到检疫现场、不见生猪实体、不开展任何检疫查验,违规操作动物检疫监测App,为生猪贩运人员周某(另案处理)虚开检疫合格证明。大量未经检疫的生猪凭借这些“合法凭证”,被跨区域调运,大量流入市场。7人的行为直接破坏动物疫病防控管理秩序,损害畜禽检疫监管公信力,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贵阳市公安局在办理周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时,发现该案线索,并将线索移送纳雍县监察委员会。纳雍县监察委员会对该线索开展初核后,于2025年11月23日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今年3月17日移送纳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蔡某等7人非法收受商贩给予的好处费,形成跨乡镇相互配合的犯罪链条。其中,蔡某直接接受生猪贩运人员请托,违规出具检疫证明838份,非法收受财物41.43万余元;朱某居中介绍、联络利诱,撮合多名兽医违规出具证明854份,非法收受财物3.55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非法获利10余万元至1万元不等。
该院认为,蔡某等7人身为履行检疫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数字化平台漏洞,虚构检疫结果、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其中蔡某、韩某、杨某、刘某、朱某5人收受财物达到追诉标准,同时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刘某某、代某收受财物数额未达受贿罪立案标准,应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月17日,纳雍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6月3日,法院经审理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蔡某、韩某、杨某、刘某、朱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代某有期徒刑十个月。7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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