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请网络贷款时,识破对方的诈骗套路,清楚知道转入自己账户的是诈骗赃款。本可以报警,他却滋生贪念,伪造转账记录,营造转回诈骗资金的假象,“黑吃黑”骗走诈骗团伙4.8万元。
40岁出头的龚某某生活在湖北省监利市,无固定工作,又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经济十分拮据。2025年6月,他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条网贷广告,有人在评论区留言称,有另一平台对“黑户”放款门槛低。急需用钱的龚某某随即点开链接填写了个人信息。
同年8月15日,一个自称网贷公司工作人员的人联系上龚某某,告知其申请的5万元贷款因“综合评分未达标”暂时无法放款,但网贷公司可以帮他“刷流水”包装资质——由公司财务先转一笔钱给龚某某,他收到钱款后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多次操作后即可提升评分、顺利放款,贷款额度在1万元至50万元。
当天14时23分,第一笔6200元的款项转入龚某某银行账户。龚某某很快察觉异常:整个资金往来通过微信展开,转账来源均为个人账户而非对公账户,对方还要求拆分钱款转入多个不同的银行账户。结合以往看到的反诈案例,龚某某判断这家公司应该是诈骗团伙,转入自己账户的钱是诈骗资金。但他没有选择报警,反而动起了“黑吃黑”的歪心思:“既然是骗子的钱,‘黑’了又如何?”
随后,龚某某在电商平台花39.9元购买了一款“手机银行模拟器”软件,伪造转账记录截图发给诈骗团伙,谎称已将6200元转至指定银行账户。对方信以为真,继续打款给龚某某。龚某某如法炮制,当日连续两次伪造转账记录,先后骗取4.8万元,并将钱款挥霍一空。
然而,这场“黑吃黑”骗局很快露馅:8月15日当天,诈骗团伙在提供转回资金的银行账户时故意输错一个卡号,龚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却仍显示转账成功,骗局就此败露。诈骗团伙随即与龚某某切断联系。
此时,龚某某银行账户异常的资金流水早已被公安部门关注到。2025年9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上级移送的线索,调查发现龚某某账户流入了诈骗资金,遂立案侦查。同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以龚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龚某某行为的性质仅仅是事后转移赃款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在于事后转移、窝藏赃款。而本案中,龚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转账记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继续交付财物。龚某某伪造转账记录,正是其实施诈骗的核心手段。”办案检察官分析指出。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解释,龚某某后续骗取的4.8万元,是其明知系诈骗资金仍占有、使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首笔6200元款项则不同,龚某某是在收到该笔款项之后才实施伪造转账记录的行为,该笔款项的取得并非基于欺骗,故不计入诈骗金额。
为补充相关证据,监利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龚某某通过“手机银行模拟器”生成虚假转账记录的图片,以及其银行账号的交易记录等证据,构建起“明知资金涉诈—伪造转账记录虚构转回资金事实—骗取对方继续交付”的完整证据链。
今年5月,监利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龚某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8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公安机关正在对案涉诈骗团伙开展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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