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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没掉馅饼掉了菜刀,检察官指出,没砸到人也构成犯罪
时间: 2026-11-08 19:01   作者:​刘径通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情侣深夜发生口角,情绪上头之际,将一把锋利的菜刀从居民楼三楼抛出窗外。万幸的是,事发时楼下无人经过,没有酿成伤亡惨剧。然而,从高空抛掷菜刀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今年5月14日22时许,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某小区一处居民楼里,董某与女友因生活琐事爆发激烈争吵。随着矛盾升级,女友情绪失控,拿起菜刀抵在自己脖子上。董某慌忙上前将菜刀夺下,随手将刀从三楼厨房的窗户扔了出去。

  菜刀重重坠落,砸中了楼下停放的一辆机动车,造成车辆后挡风玻璃破碎,划伤车身的多处车漆。所幸夜深人静,楼下没有路人通行,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董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电话传唤董某到案。

  同年6月18日,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丰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综合评估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小区楼下属于居民常态化通行区域,菜刀属于杀伤力极强的锐器,从三楼抛下,如果恰巧有人经过,极有可能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后果。该案中,虽然未出现人员伤亡,抛物时间属非人流高峰时段,但抛掷菜刀的行为本身已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生活中,经常有人误以为,只要没砸到人就不算违法犯罪。事实上,高空抛物罪的定罪核心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情节严重,并非必须造成人员伤亡,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楼下行人、车辆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可定罪处罚。”办案检察官说。

  案发后,董某向车主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

  7月17日,丰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9日,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董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易得香 韩俊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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