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守护她们的平等就业权
时间: 2026-06-04 08:48   作者:杨莹莹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某技术学院的校园里,即将毕业的学生们围着招聘展板仔细比对岗位信息。人群中,几个蓝色的身影引人注目——闵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正走进校园,就此前督促整改的一起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开展“回头看”。

时间回到2025年7月底,正值招聘高峰期,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检察+工会”联动工作机制,在与区总工会的日常协作中发现,区内某职业学院在多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将“住楼生活老师”岗位明确限定为“男性”,相关浏览量累计近1万。这一行不起眼的字,在看似平常的招聘信息中显得格外刺眼,也在网络上引发讨论。

“住楼老师是否真的只适合男性?”该院检察官意识到,这并非简单的用人偏好,而是可能涉及就业性别歧视、侵害不特定妇女的平等就业权。该院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某职业学院为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招聘的“住楼生活老师”岗位,在公开发布信息中确实将“男性”设为必要条件。经与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该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闵行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后,依托闵行区劳动者权益维护联盟平台,会同区总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围绕该岗位限制性别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磋商。该院明确指出,将“住楼生活老师”限定为男性,不符合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某职业学院进行整改。很快,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带有歧视性的招聘信息被迅速撤下,某职业学院在实际招聘过程中也纠正了原先的做法,不再将性别作为招聘门槛。

案子虽结,监督未止。在新一轮招聘季来临之际,检察官再次走进校园,翻阅最新招聘材料,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到实处。某职业学院相关人员坦言:“当初设定性别限制,确实是对岗位理解存在偏差。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及时提醒,帮助我们规范了招聘行为,体现了就业公平。”

[责任编辑:刘文晖]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