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体悬空松动,隐患悬于村道之上。消除生态险情刻不容缓!面对“先刑事追责、后民事修复”传统办案模式的局限,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下称“马边县”)检察院同步推进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第一时间推动生态修复完成。
马边县地处长江上游水源涵养核心区域,境内山高坡陡、生态脆弱,是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域。2025年9月,公安机关将商某等5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马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发现,商某等5人无证非法开采磷矿,对涉案山体造成严重破坏,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经查,涉案磷矿开采点紧邻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马边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商某等5人非法采矿行为直接将山体拦腰掏空,形成大面积悬空、松动的坡面,开挖边缘距离村民日常通行的主干道不足十米。更令人揪心的是,涉案矿坑未修建任何边坡防护、截排水设施,裸露松散的土体在夏季暴雨、短时强降雨天气下,极易引发边坡溜塌、大面积水土流失,甚至山体滑坡。
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风险持续攀升。“汛期将至,留给修复施工的时间不多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深知,马边县夏季暴雨集中、短时降雨多发,若不赶在汛期前完成除险加固,这面“悬着的半边山”随时可能倾覆到村道上,后果不堪设想。然而,此时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的节骨眼,按照“先刑事追责、后民事修复”的传统模式,极可能错过灾害防控的关键窗口期。
必须将矿坑修复前置,让生态修复与司法程序同步跑起来。但是,提前修复会不会影响刑事证据的固定?为此,马边县检察院启动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刑事检察官与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多次联席研讨达成共识:做好刑事证据固定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是“修复前置”的关键。
在确保现场勘查、取样鉴定、矿坑三维测绘等证据固定工作全面完成的前提下,马边县检察院在刑事案件补充侦查阶段,同步委托具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结合区域管控要求及现场地质实况,制定固坡回填、植被复绿专项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有了,但5名侵权人并不愿自行修复。检察官多次结合案件事实开展释法说理,向他们厘清非法采矿行为需要面临的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放任损害扩大乃至酿成地质灾害的严重法律后果。面对汛期在即、塌方风险就在眼前的现实,5人终于转变态度,自愿承担生态修复全部责任。
汛期前,修复完成:涉案区域累计回填土石方900余立方米,平整复绿受损土地约940平方米。经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验收,确认边坡稳定性达标,排水设施完备,修复质量合格。
庭审前,在法院主持下,检察机关与商某等5人就生态修复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经审查确认、依法公告,出具了调解书。今年3月,马边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商某等5人提起公诉。
如今,曾经的涉案矿坑上矗立着“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矿山生态保护司法修复基地”的牌子。回填复绿后的山体与周边林草融为一体,再不见当初“半边悬空”的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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